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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单独二胎(二胎何时实施)

一、2019年江西省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


江西单独二胎


在前面一篇文章我们有介绍到,江西省单独二胎新政策是从1月18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既然单独二胎政策已实施,接下来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莫非是准生证如何办理的问题吧。

其实江西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的方法步骤和其他地方的办理方法基本类似,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江西省单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以上图片解说了江西省单独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为了能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到办证的一个详细流程。笔者还亲自上门去咨询了计生部门办理程序,才发现江西单独省二胎准生证办起来可不容易,如果“单独”那方家在外地的话就更麻烦,办齐证明至少须盖13个章,前后可能耗时几个月才能拿到江西省单独二胎准生证。

笔者以本人需要办单独二胎准生证的名义来到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计生委,工作人员给了电话,要笔者去户口所在地彭家桥街道办咨询具体政策。

笔者紧接着咨询了彭家桥街道办。工作人员小周称,夫妻双方如是南昌人,则“单独”那方的父母所开证明,只需加盖单位、社区和街道的公章。因笔者爱人是外地人,因此至少要加盖三道公章。“你爱人的独生子女证没有用,因为有些人办了这个证后又生了孩子,独生子女证一经开出不再回收,所以证明不了你爱人是家中唯一的孩子。”

据小周介绍,“单独”方的父母如果是国企单位的职工,要由父母双方所属的单位各出具一张证明,证明他们只生过1个孩子,并在证明上加盖双方单位,双方户口所属街道、社区、区的公章。“如父母是城市户口,但没有单位或不属国企,证明将由户口所在社区开出,并加盖街道、区的公章;如是农村户口,证明将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具,加盖镇、县级计生委公章。”

小周提醒,在证明办好后,夫妻双方也要到双方的单位,开具独子证明,并分别加盖单位、户口所属社区、街道三级公章。

据了解,一些夫妻在开具单位证明时,会漏写“该小孩为该夫妻唯一的小孩,没有再生二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句话,或写得含糊,或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写,到时计生部门审核时,即使证明盖上了多级规定的公章,仍要打回重新办理。

办理江西省单独二胎准生证,社区要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还要再做二胎生育检查。

按小周所说,夫妻双方所在的社区,也要就该夫妻是否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只有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社区才会出具无人异议证明,并加盖公章,且公示时间最好要与加盖公章的时间一致。而笔者要去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生中心,再做二胎生育检查,取得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其实我生第一胎已经检查了,也获得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为何还要再重复一次?”笔者问。

“你那是生一胎,这是生二胎的程序。”小周说:“把这些证明全部带齐,再带上你们夫妻的结婚证、双方户口簿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以及你爱人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如老人家的结婚证遗失了,需要到民政局去补办。”

“还要带上你的2张1寸证件照,来街道办,领取并填写申请二胎的表格。我们将材料递交到东湖区计生委,20个工作日后才能办下来。”小周告诉笔者,自全江西省实施单独两孩的政策后,来咨询如何办理江西省单独二胎准生证的人很多。但他们街道办还只上交了1份材料,目前尚未批复下来。

二、单***独***二胎何时实施

您好!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自2014年1月份开始,各省份就陆陆续续的公布了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时间。

浙江

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1月17日,浙江人大官方网站公布《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简称《决定》),宣布昨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杭州部分街道办透露,执行细则还未下发,市民可先预约。

江西

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1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安徽

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全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表示,生二孩后独生子女奖励优惠不再享受;之前“抢生”的家庭不算超生,可以补办《生育证》。

天津

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月15日起实施,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按天津《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北京

2月2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允许生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广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上海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5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9点半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单独两孩”,江苏不设生育间隔。今天零点起出生的二胎宝宝不属超生。

湖北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重庆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从3月26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今后属合法生育。

湖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海南

或三个月后实施

2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内容之一,就是将“双独两孩”生育政策修改为“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这意味着“单独”政策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在我省落地。“国家卫计委将在两个月内审核批复。”相关人士表示,这也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在三个月后落地。

青海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6日审议通过青海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放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内蒙古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2014年3月31日《条例(修正案)》公布之日起,依法在全区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山西

有望6月实施

“前期的人口形势分析、基础数据测算、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山西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并已上报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介绍,该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河北

或6月实施

官方表示力争在今年6月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贵州

3月或5月人大修订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

5月进入人大审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四川

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3月20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省“单独两孩”政策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吉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仪,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正式施行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的两孩政策。

河南

有望5月实施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副省长赵建才做了关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这被视为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暖场”,因为该报告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可行,有关单独二孩的政策调研和测算论证已经进行完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目前单独二孩政策全国有8个省市已经实施,15个省市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河南省要抓紧修订“条例”,尽快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加快工作步伐,争取5月份完成,使中央政策落地河南。

云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云南启动实施。”

黑龙江

或年内实施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透露,今年我省将制定清冰雪条例,抓紧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也意味着我省今年可能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

辽宁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辽宁将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即同意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陕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启动实施单独家庭生育两孩政策的相关决议,该决议于今年3月1日正式执行。

甘肃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修改,将“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2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就“单独两孩政策”落地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

宁夏

或年内实施

2月17日,记者采访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得知,目前我区“单独二孩”政策已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待国家备案后并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预计年内可正式实施。

福建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福建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广东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27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

新疆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2013年11月16-17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新疆“坚持计划生育为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时研究控制部分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西藏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西藏自治区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在西藏的实施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还必须结合西藏实际,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方案。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仍按照《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 [1992]第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在政策实施前就已经生育二孩的,是否会涉及罚款,这就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有些省份表示在二孩政策实施前抢生的不会认为是超生。但是有些省份则认定为超生。所以,在未公布实施时间的省份内打算生育二孩的家庭,最好是在确定实施时间的情况下再备孕。

三、江西二胎奖励政策出台

法律主观:

符合国家和广西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当事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第二十六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一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第二十七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第三十条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者给予部分补贴。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第三十四条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法律客观:

从2014年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具体内容由编辑为您介绍。2014江西单独二胎新政策怎样规定?2014年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相关内容链接:1、1月18日之前已出生的“单独二孩”算超生吗?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依照《江西省人口与计生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依照《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2、单独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到哪里申请生“二孩”?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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